要区分提供的新证据(早已发现,但因主观原因未提交)与新发现的证据(客观原因上新发现)之间的区别.前者法官不一定会采纳,当然很多法院为案结事了,也可能会考虑采纳.后者如果符合证据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法官会考虑采纳.
要看是不是一审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取到,或者向法院请求取证法院能取而未取,再有就是对案件结果是否有影响,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过,通常来讲,采纳的可能性不大
二审的新证据如果法院有指定举证期限,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如果没有指定,开庭时提交即可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