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商品用于业务宣传视同销售吗

2024-12-27 12: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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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对于视同销售,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

回答2: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回答3:

自有商品用以无偿赠送的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品牌赞助支出,在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上,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品牌赞助支出,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品牌赞助支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回答4: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应答时间:2021-03-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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