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将车辆重新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并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对税额幅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跟原来相比,车辆税额上限提高1倍。以客车为例,年税额原来是每辆60至320元,现在调整为60至660元,下限不变,上限则提高了一倍多。
排量小于1.0 按240元,小型客车8座一下360元,中型客车19-9座420元,大型客车20座以上480元
货车不是按排量买的,准备质量每吨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