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制度

2024-12-25 2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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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应告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建设部关于《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业主有下列行为时,要求恢复原貌,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押金概不退还。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等处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装修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工作,噪声扰民,劝阻无效时。
四、装修期间施工队要规范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
五、全体业主装修结束,入住以后,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反上述规定,业主凭收费票据领取装修保证金。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住宅区。
3、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者跨位,并注意车位的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等。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不得鸣号,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如损坏路面、共用设施者,应按原价赔偿。
5、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住宅区内学习驾车、试车。
6、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必须交纳保管费和拖车费。
7、长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车位立户手续及出入证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停车服务费。对号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停放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增加防盗措施,车辆安全责任自负。

小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各住户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装袋放入公共垃圾箱内,违者(如散放楼道内、乱放楼门口)视情节收取责任者消除费10-100元,抛放在草坪者罚款100元。
2、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否则,根据业主公约,罚款100-2000元,并清扫现场。
3、不要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者或者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小区内的任何公共部位,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5、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挡路牌,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根据业主公约罚款10-100元。
6、住户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全部自行运至小区垃圾点,并保证楼内外设施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否则,由责任者予以修复或消除并收取其100-500元的设施维修费、污染清除费。
7、严禁高空抛物,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和设施损坏,责任者负完全责任,并处责任者以50-500元罚款。
8、除传统节日和婚庆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每次收取燃放者清扫费30元。
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住宅区的绿化,物业管理公司特制定以下规定:
1、爱护花草,人人有责;
2、不准损坏和攀折花木;
3、不准在树木上敲钉拉绳晾衣服;
4、不准在树木及绿地内设置广告招牌;
5、不准在绿地内违章搭建;
6、不准在绿地内堆放物品;
7、不准在绿地内倾倒污水或乱放垃圾;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践踏、跨越和通过绿地;
9、不准损坏绿化的保护设施和建筑小品;
10、凡人为造成绿地及设施损坏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进行罚款处理。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家长支付罚款。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划分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和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有关业务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或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小区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必须衣着整洁,佩戴证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小区安全。
2、对外来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证件,并搞好登记,对推销人员和收购废旧物品等无关人员要严禁入内。
3、车辆出入要严查出入证,对于外来无出入证的车辆,严禁在小区停放,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每晚12点钟锁好大门,确因全班人员失职造成车辆丢失的,责任由值班人自负。
6、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值班室内必须整洁有序,各种登记齐全,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出现值班室内家庭化、生活化的现象。

业主公约

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1、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2、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3、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
5、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7、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8、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9、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