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是对百分之二十。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就已按10%税率征税,2008年(财税[2008]24号)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房屋租赁所得时,还需要考虑应缴其他税费、修缮费和法定除费用因等几方面的因素。
1、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2、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
3、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
当然了征收机关为了计算方便,也有采用核定一个征收率的方法,按出租收入总价直接计算方法的。
20%
相关条件如下:
每月可扣除800元免税额,例如,出租1000元/月,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800=200
200*20%=40元
事实上,这种计算方式大概也就考试用得到,一般都会核定一个税率,连同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等一并收税,不会像上面这样算的.
我不知道您想问的方向是什么?
个人出租房屋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注意」: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
优惠政策: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