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2024-12-21 19: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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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物的发展一般经过两个过程,就是否定之否定.
因为事物存在矛盾,矛盾有两面性.第一次否定,一方胜利,然后在被另一方占胜.
反反复复,才有发展;
比如外国文化,我们否定他(在文化大革命时候)
我们提倡洋为中用,又否定了一次.

回答2:

因你是坏人否定是好人之否定是键康生灵。

回答3: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回答4:

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

总体上的描述

历史有时常常跟人们开玩笑。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

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下面我们将上述三个阶段的具体特点通过逻辑关系图的形式描述出来:

┌黑格尔:提出规律和解释规律

第一阶段┼马克思:理解规律和应用规律

└恩格斯:总结规律和解释规律

┌列宁:从否定规律到肯定规律

第二阶段┼毛泽东:从承认规律到否认规律

└斯大林:彻底否定这一规律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一个的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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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深刻领会了黑格尔提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把握住了这一规律,并把它直接应用到著名的《资本论》中,开端便是由“商品——货币——资本”概念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

恩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

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

由于形式上的运动表现在外部,是统一体或事物自身运动的特点,而本质的运动深入到矛盾双方之中。当列宁从事物发展变化具有的连续性这一角度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时,就使这一规律的内涵变成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即螺旋式上升。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它使这一规律的内涵从本质高度下降到它的表面形式上。

斯大林坚持了列宁早期的观点,认为三段式是黑格尔的遗迹,因此彻底否认了这个规律在哲学理论中的存在。

毛泽东刚开始撰写哲学著作时沿用了恩格斯的观点,坚持辩证法有三个规律的提法。以后在探讨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联系时,毛泽东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先是提出用“肯定否定规律”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显然,这是试图将辩证法规律统一在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内部进行的尝试。后来索性回到斯大林的立场上,认为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之后,毛泽东最终将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都作为哲学范畴看待起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规律、诸多范畴”的理论观点。一些学者抓住了毛泽东提出的“三个规律并列就是三元论”的提法,将毛泽东的辩证法称作“一元论辩证法”。

我们通过“1+1”的哲学论证,得出了辩证运算式,结果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层次的否定关系这一特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将“1+1”的哲学证明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中之后,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通过抽象的“1+1”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全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它以具体实例的形式证实这一规律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从而再次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上具有的重要地位。

以上,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哲学发展史上走过的历程,它完全符合这一规律自身的特点: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肯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通过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之后,从形式上看它仿佛又回到了起点,然而,从本质上看却与起点的认识具有了质的不同。开始提出这一规律时,对它的内涵没有使用科学的概念加以规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之后,这一规律的内涵便具有了科学的概念,从没有层次的混乱状态前进到具有层次概念的清晰状态,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特点,起点和终点虽然重合了,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质的飞跃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就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的认识提升到科学性的高度,提升到本质的高度。而这一点,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
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

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

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出,对这一规律具有的内容规定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过程和理解程度。在这一阶段里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二者相互分离的变化过程。具体说来:

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深刻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灵活地应用到自己撰写的理论著作——《资本论》中。恩格斯率先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然而在认识上出现了本质和形式的分离,忽视了规律的本质而陷入了表面形式之中。由此构成了肯定时期发展过程的特点,从本质和形式的同一到本质和形式的对立。

1 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强调否定在矛盾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因此,有的哲学家根据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将它形象地称作“否定辩证法”。下面一段论述鲜明地反映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色。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内容:

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P36《逻辑学》上·导论)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P38《逻辑学》上·导论)

辩证的否定,指的是本质运动具有的特点。不是外在形式上的否定、抽象的否定,而是自我否定、具体的否定。什么是具体的否定呢?很简单,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不是全面彻底的否定,而是有肯定因素包含在其中的否定,而且否定的结果不是消解为空无,什么都没有了,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辩证的否定具有的特点。

基于否定辩证法的特点,黑格尔在第一部分《存在论》中就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下面请看黑格尔自己的论述:

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

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P109《逻辑学》上·第二章实有)

在这段话里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的观点,并对两次否定进行了分析,第一次否定属于抽象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具体的否定。从抽象的存在过渡到具体的存在,需要经过两次否定才能实现。恰恰是这个“次”字,遮盖了人们的双眼。它使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从本质高度(间接性)跌落到现象层次上(直接性)。为以后人们理解和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前后相继的、并列的关系。而矛盾双方的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是具有层次关系的,必须通过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把握住。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属于直观的描述,因此他在表述否定之否定的内涵时偏离了理性辩证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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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为什么要使用两次否定来表达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呢?这是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导致的结果,它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不彻底性。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将在下面解释逻辑图时再进行展开。因为没有逻辑图的帮助,这种高度抽象的理论观点人们是很难理解的。

由于黑格尔的论述非常抽象,因此我们需要为它进行注解。根据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黑格尔在这里讲解了从纯有(纯存在)到实有(某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他把这个过程称作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其中形式的逻辑图表现为:有——无——实有

本质的逻辑图表现为:

有 无(第一次否定,抽象的否定,形式是“无”否定“有”)第一层否定

└—┬—┘

实有

(某物) (第二次否定,具体的否定,形式是“有和无”的统一)第二层否定

根据本质的逻辑图,我们来解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否定问题。从这个逻辑图中人们看到,黑格尔说的第一次否定表现为“无”否定了“有”,这是抽象的否定。为什么说它是抽象的否定呢?因为此时的“有”和“无”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它的否定形式自然就是抽象的了。

第二次否定是具体的否定。对此人们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到了这里之后,抽象的否定变成了具体的否定了呢?黑格尔的具体,指的是“有”和“无”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抽象的否定是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具体的否定是包含矛盾运动在内的否定。这里的抽象和具体,区别就在于有无矛盾运动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抽象的否定。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具体的否定。

从第一次否定到第二次否定,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个发展过程恰恰与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表明:矛盾双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先有矛盾一方,再有矛盾另一方的。把握矛盾双方之间具有的同一性,这是唯物论的理论基础,认为矛盾先有一方存在,然后再产生另一方的观点,是唯心论的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在《论经典立体模式的二重性》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黑格尔的唯心论就体现在割裂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上。如果他将矛盾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就不会使用“次”的概念来表达否定之否定全过程了。此时,由于“有”和“无”是一体的,因此,只能用第一层次的否定和第二层次的否定来表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的对立统一关系了。这样一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与客观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了。

“次”和“层”,表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它却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正是由于黑格尔的论述基础建立在“有”和“无”的分离、对立、统一的三段式基础上,因此,它将对立统一关系破坏了。当他论述到具体矛盾运动时,与理论基础中存在的这种分离观点产生了矛盾。这一点,人们只要看到后面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具体解释就会清楚了。他的具体解释与这里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在那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两次否定之间没有了区别,不再是抽象否定和具体否定的关系,而是统一变成了具体的否定,其中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结果。而在这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的产生,第二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的结果。中间的矛盾运动过程消失了。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不彻底性的具体表现。一个是矛盾的产生和结果,一个是矛盾运动过程和结果。区别只差一点点,稍有不慎就会被忽视过去。正是这一点微小的差别,暴露出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致命缺陷,它不可能将辩证法贯彻始终。

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准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这是科学理论必备的首要条件。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把握矛盾,没有清晰的概念是绝对办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