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园林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用的。
2024-12-03 1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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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园林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计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
  第十一条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 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 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五条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六条 组织或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 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 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 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 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设备及材料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 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 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 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 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 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 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 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劳动及教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对新入公司人员及时安排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分配和调整工作。
  第二条 会同施工部门,严格控制加班,贯彻劳逸结合。执行《安全施工许可条例》、《劳动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技术教育的同时,配套进行安全内容的教育。
  第三条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负责办理工伤人员的保险待遇。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 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生产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 制定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保卫消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生的法规、规定,协助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二条 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办理用火申请,经检查批准,签发用火证,方准操作。
  第四条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第五条 负责对新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暂住证资格审查,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及后勤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
  第二条 监督检查公司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搜集整理有关劳保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做出有关决议。
  第三条 组织开展安全施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四条 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规,
  第五条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督促公司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第六条 参加工伤事故、职业病调查与鉴定。
  第七条 搞好定期职业性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新入厂工人要做职业性体检并建档。
  第八条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治疗。
  第九条 建立并管理工伤医疗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