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以前在别的地方的居住证还用注销吗

2024-11-14 14: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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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用注销。

《居住证暂行条例》与其有相关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经济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另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和发放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回答2:

以前在别的地方的居住证,不用注销也无妨的。

旧的居住证到期不续办的话,自动注销,用不着特意去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