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责任。
施工合同里面肯定有这么一句,“监理(或者建设单位)检查合格,批准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所以,监理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监理有保证最终质量合格的责任。
有可能会认为,这样是否监理疏忽?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监理脱岗,玩忽职守,受贿等。一般,监理没有责任。就算是明确证据证明,监理检查遗漏,施工单位也必须整改。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验收,防止施工单位想办法欺骗,逃脱质量责任。
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报告业主,由总监下发暂停令。
上述手续完善了,监理工程师不负任何责任。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不解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监理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只是表明浇筑前的工序验收合格了,在进行下道工序过程中出现问题跟监理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