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和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
一、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1)档案证明(2)户籍证明(3)二代身份证(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条件:(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4)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档案记载真实明确。
2、提交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公示证明(企业公示10天)(3)档案证明(4)户籍证明(5)二代身份证 (6)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费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7)职工档案
3、审批执行。年初单位填报当年度到龄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报市社保处备案。由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职工的有关材料,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三、病退、退职
1、条件:病退:(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材料:(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职工病历(3)公示证明(4)本人申请(5)档案证明(6)户籍证明(7)二代身份证原件(8)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9)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1)申报:职工患大病由企业劳资人员(或亲属)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持患者住院病历、档案证明、本人申请到劳动保险处福利科申报。(2)鉴定: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病退、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疗专家签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公示: 将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4)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四、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2)档案证明(3)户籍证明(4)二代身份证(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五、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2)死亡证明(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4)遗属照片6张(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如果你奶奶还在,没有领退休金,一个月有几百元的抚恤金,由社保局发。
是有的,即抚恤金.你可以直接与当地社保局了解.因为领过退休金的人是同社保局打交道.
默哀- - 别太焦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