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统帅——德意志第三帝国元首(1); 元帅——陆军元帅(3); 将官——大将(4)、兵种上将(5)(分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装甲掷弹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种)、中将(6)、少将(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级上士(15)、二级上士(16)、中士(18); 军士——一级下士(19)、二级下士(20); 兵——一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满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元帅——帝国元帅(2)、空军元帅(3); 将官——空军大将(4)、兵种上将(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术兵、航空通信兵、空军等6种,其中“空军上将”只授予非空军出身而从其他军种、部队或地方调入的人员)、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校官——空军上校(9)、空军中校(10)、空军少校(11); 尉官——空军上尉(12)、空军中尉(13)、空军少尉(14); 士官——空军一级上士(15)、空军二级上士(16)、空军中士(18); 军士——空军一级下士(19)、空军二级下士(20)、空军上等兵(22); 兵——空军一等兵(23)、空军二等兵(24)、空军三等兵(25)、空军列兵(27)。
元帅——海军元帅(3); 将官——海军大将(4)、海军上将(5)、海军中将(6)、海军少将(7)、海军准将(8); 校官——海军上校(9)、海军中校(10)、海军少校(11); 尉官——海军上尉(12)、海军中尉(13)、海军少尉(14); 士官——海军一级上士(15)、海军二级上士(16)、海军一级中士(17)、海军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军一级下士(19)、海军二级下士(20)、一级上等水兵(21)、二级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将官——海岸少将(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级上士(15)、海岸二级上士(16)、海岸一级中士(17)、海岸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岸一级下士(19)、海岸二级下士(20)、海岸一级上等兵(21)、海岸二级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将官——党卫军大将(4)、党卫军上将(5)、党卫军中将(6)、党卫军少将(7); 校官——党卫军准将8)、党卫军上校(9)、党卫军中校(10)、党卫军少校(11); 尉官——党卫军上尉(12)、党卫军中尉(13)、党卫军少尉(14); 士官——党卫军一级上士(15)、党卫军二级上士(16)、党卫军中士(18); 军士——党卫军一级下士(19)、党卫军二级下士(20); 兵——党卫军一等兵(23)、党卫军二等兵(24)、三等兵(25)、党卫军上等列兵(26)、党卫军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级。
将官——宪兵少将(7); 校官——宪兵上校(9)、宪兵中校 (10)、宪兵少校(11); 尉官——宪兵上尉(1 2)、宪兵中尉(13)、宪兵少尉(14); 警长——宪兵高级警长(15)、宪兵一级警长(16)、宪兵二级警长(18)、宪兵三级警长(19) 、宪兵候补警长(20); 警士——宪兵一级警士(23)、宪兵二级警士(24)、宪兵三级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级,海军、空军的宪兵军衔与陆军相同,在军衔称号前冠以“海军”、“空军”。武装党卫队宪兵军官的军衔多出“党卫军宪兵准将(党卫队区队长,8)”一级,宪兵士兵的军衔称号与普通武装党卫队士兵相同,但冠以“宪兵”。
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3); 高级长官——党卫队最高指挥(4)、党卫队总指挥(5)、党卫队地区总队长(6); 上级长官——党卫队旅队长(7)、党卫队区队长(8)、党卫队旗队长(9); 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10)、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11); 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12)、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13)、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14); 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15)、党卫队一级小队长(16)、党卫队二级小队长(18); 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19)、党卫队三级小队副(20); 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24)、党卫队突击队队员(25)、党卫队队员(26); 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27)、党卫队学员(28)。 以上共9等22级。
军政官专指军队中在后方单位、各级司令部、机关、院校中从事工程、技术、教育、新闻、通信、军医、兽医、军械、军需、军法、行政等勤务的军人(野战部队中的此类勤务由军官、技术官、士官担负),其级别分: 特级军政官——特级军政官(7); 高级军政官——一级军政官(9)、二级军政官(10)、三级军政官(11); 中级军政官——四级军政官(12)、五级军政官(13)、六级军政官(14); 初级军政官——七级军政官(15)、八级军政官(16)、九级军政官(18,在海军中相当于17)、十级军政官(海军单设,相当于18); 候补军政官——候补军政官(20)。
技术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未接受过军内外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士官、军士,其级别、职务仅在本单位有效。技术官的服役年龄战前规定为不超过35岁,开战后放松了规定,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有关二战的影视、历史资料中看到“德军辈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陆军中分为: 上级技术官——正营级技术官(11)、副营级技术官(12)、正连级技术官(13)、副连级技术官(14); 下级技术官——正排级技术官(15)、副排级技术官(16)、正班级技术官(18)、副班级技术官(19); 候补技术官——候补技术官(20)。 以上共3等9级。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德国有国防军和党卫军两种军衔,国防军和其他国家没什么大不同,党卫军军衔名称则为全国领袖、总指挥、副总指挥、地区总队长、旅队长、区队长、旗队长、突击大队长等,具体可以百度一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2989025.htm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http://www.chinesewwii.net/article.htm?s=1&t=85&p=001750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