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财产清查时,已确认销售收入但尚未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2024-12-17 10:21:4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会计制度规定:尚未发出的商品,一般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果月底确认了销售可以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待月底销售配比结转销售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XX商品------这样的分录:-即使企业盘存也不会有盘盈的情况存在。
3.待企业发出商品做:
借:发出商品“XX商品
贷:库存商品;----

回答2:

存货的盘点结果是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原因是原因,属于可以合理解释或有合理原因的暂时性盘盈盘亏,不应该算作真正的盘盈盘亏。

尤其是你说的这种发票已开,货未提的情况,实际上不应算做你的存货盘点范围,应该在待发货区域,算作存货以外的商品。

你可以把盘盈的原因写在盘点报告上,注明原因就不算真正的盘盈,不需要做后续的账务处理了。

回答3:

既然已经销售了,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那么已销售的库存商品应该分开保存,与自有的库存商品区分开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