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证处的要求很荒谬,在你奶奶去世之后,因为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爷爷、你父亲及三个兄弟姐妹),又没留下遗嘱,所以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你奶奶的弟弟)不会继承此房屋。
其次,从你说的方式看,你父亲取得房屋所有权,应该是赠与而不是遗产继承。在赠与的情况下,应该需要公证。如果公证处的公证员不给公证,你可以去找他们的领导理论,理由就是上面的。
首先,因为你父亲的兄弟们对遗产没异议,可以由你父亲继承。
第二,房产要公证登记继承方才有效。
最后,在公证过程中要你舅婆到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就继承来讲,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就不关她的事,也就是没有那个必要。
可做遗嘱及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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