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有调解的职权吗?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2-01 05: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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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监察大队没有调解的职权,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监察



回答2:

没有调解的职权,他只负责依法监察违法行为,劳动局里的仲裁委员会才有调解权力!

回答3: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调解由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监察大队行使劳动监察的职权,查处劳动违法案件,本身是没有调解权利的。

回答4:

因为2008年以来一批劳动社会保险法规密集出台,有法必依还未来得及很好的落实,违反劳动法律的现象很普遍,劳动监察可能迫于执法的现实需要吧,也开始学打和牌了,因此常常搞调解了,一切为了和谐啊。
当然,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调解,但要注意不要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