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1、延期重新申报
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和安全生产评价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过程中经多次整改达到基本合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6)各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程项目安全评估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2、延期正常申报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各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3、材料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
(2)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②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③《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三)~(五)、(七)~(十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3)延期正常申报的企业,提交上述①、②项材料。
除延期申请表外,企业延期申请资料(包括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的复印件)应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申报
1、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查,由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处填写“经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同意申报”,加盖本部门公章,连同变更材料复印件上报省建管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由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省建管局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1楼的老兄讲的很详细了。你要根据你自己公司的具体内容来完善就可以了。谁也没有你们公司的现成资料给你啊,肯定是不依据这个需要提供的资料,然后自己搞起来。
你想想好了,你自己公司的材料,其他人怎么会有?
只能是告诉你需要哪些,你去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