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怎样计算?

2024-12-16 1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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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回答2: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回答3:

病假工资基数按照下列三项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确定。

(二)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后,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由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岗)统一确定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此外,按以上三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计发工资的60%;

2、连续工作经验不满2年不满4年的,按工资的70%计算工资;

3、连续工龄不满4年不满6年的,按工资的80%发给;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工资的90%发给;

5、对于连续工作8年或以上的员工,将按其工资的100%发放工资。

回答4: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回答5:

工作时,不免会生个病什么的,生病时期就没法工作,请病假的期间会有工资,但是工资不知道怎么算。那么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