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既然是协议离婚的,建议还是协商好为妙。
如果单从法律上讲,(已离婚的老婆)的父母单独来探视孩子是有权拒绝了,但如果和(已离婚的老婆)一起来是可以的。
如果孩子的母亲在探视过程中把孩子带出外面没有在我规定的时间内把孩子带回来,你可以报警备案并向法院诉讼要求限制探视权。
严格来说,前岳父母来探望应该视为女方来探视,而且必须有女方授权才可生效。若是女方严禁某亲戚(女方那边的)探视,若征求到法院同意,必须视为有效。若探视一方因为某种不可抗拒原因(如死亡,重病,或出国等)无法行使探视权时,在探视方或亲属提交请求后,法庭可以受理变更转移探视权的请求。当然有些显而易见的事情无需事事走法律途径,只要私下达成协议即可。
说起来周末探视,其实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平时只要是正常的探视,不会过于频繁,如一个月不超过四五次,是不应该干预的。只有太过频繁影响到孩子正常生活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限制探视权问题。反而是如果对方探视太少,对孩子成长会有较大影响。
父母的关爱是无法替代的,有必要换位思考一下,不要因为父母方的感情破裂变相剥夺孩子的父爱或母爱。作为男方,还是心胸开阔些为好,尽量不要当着孩子数落前妻(前夫)的不是。日后可以让孩子通过正常途径明白离婚的原因,这样比片面说教更有效更文明。
想开些吧,毕竟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呀!孩子妈妈带孩子出去玩,当然很高兴、很开心,有时候过来时间也会不觉得,但是你可以告诉她,超过时间可以你给打个电话,以免你担心,相信孩子的妈妈会通情达理的,要不你们怎么能协议离婚哪!明白这个道理,孩子的姥姥姥爷来看看孩子,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现在孩子少了,都是小皇帝、小公主,谁不稀罕孩子哪,特别你的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老人更想给孩子多一点关爱,你更应该高兴才是,有人关系孩子的成长,是好事呀!只是他们不要有其他想法就好,你懂得!
探视权是有要求的,不是想来就来的,比如每周只能在周末来探索,如果不是周末的话,你完全可以拒绝。(已离婚的老婆)的父母来探视孩子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你是不应该拒绝的!孩子的母亲也是爱孩子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孩子带回来,你们可以协商,千万不要让孩子在中间左右为难,这样对孩子的伤害会很大的,为了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彼此多包容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