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颁发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扩展资料: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资料
“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由施工方移交建设单位管 理,并进入保修期。”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即可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另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竣工验收合格条件下,可以做工程移交,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