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作用:
① 同度量作用;
② 权数作用。
对于质量指标指数可以采用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在计算总指数过程中,同度量因素除了首先起着同度量的作用外,同时还起着权数的作用。同度量因素是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过渡为可以相加的因素。
同度量因素是指把不能相加的总体过渡到能够相加的总体的因素。为了计算总指数,必须把不能同度量的单位变为可以相加的指标,变成可以相加指标的关键是求出同度量因素。这个因素可以根据有关的经济方程式来确定,如:
单位产品价格×产品产量=产品产值
p×q=pq
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产量=总成本
z×q=zq
在以上方程式的右边,是经过同度量因素的作用,而可以相加或合并的总体。上面方程式左边第一个乘数为质量指标,第二个为数量指标。
如果要计算数量指标指数(如产品产量),那么就可以用以上方程式的第一个乘数(如价格单位产品成本)作为同度量因素,即由于价格或单位成本的作用,使得不能相加的各种产品的产量变成了可以相加价值指标。
扩展资料:
同度量因素可分为不变同度量因素和可变同度量因素。不变同度量因素,是指在一个指数数列中各个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不变的。可变同度量因素,是指在一个指数数列中各个指数的同度量因素随着指数基期的改变而改变。
在统计工作中,采用不变同度量因素还是可变同度量因素,对于质量指标指数和数量指标指数是不同的。
质量指标指数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做同度量因素,所以在一个质量指标指数的数列中,它的同度量因素一定是可变同度量因素;而计算数量指标指数的数列中,定基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是不变同度量因素,环比指数的同度量因素则是可变同度量因素。
综合指数从编制方法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先综合后对比,即先解决总体中各个个体由于度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加总的问题。为此,需要从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出发,确定与研究现象相联系的因素,使它成为同度量因素,从而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过渡到能够相加和比较的指标,然后进行对比。
二是把总量指标中的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以测定所要研究的因素,即指数化指标的变动程度。
三是分子、分母所研究对象的范围,原则上必须一致,所反映的现象变动程度应是所综合资料的范围内该现象的变动程度。
四是需要全面资料,因综合指数的计算对资料要求较高,需要全面资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是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过渡为可以相加的因素。
二个作用: ① 同度量作用 ② 权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