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兰州海关)申报纳税,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目前兰州海关与天津、连云港、青岛海关开通这一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报纳税,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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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优越性
1、“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口岸直接放行,没有转关,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路线、自行安排时间、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自行选择到货地点,海关不再进行运输途中的物流监控和到货后货物的集中监管,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2、“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由属地海关负责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承担对这些企业的完全管理责任,其原则就是“守法便利”,因而对于适用该模式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无走私违规嫌疑,一般不实施查验。
3、“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基于属地海关对企业的长期了解,避免了通关过程中不必要的质疑、磋商环节;专设窗口,随到随办,避免了排队报关,减少了作业环节和作业时间。
4、“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可在属地集中办理检、签发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退税证明联等手续,避免了企业属地和口岸之间多次往返和函电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区域通关
一般申报进出口都是货到哪个口岸,就在哪个口岸申报,这叫口岸申报。而你的货到的口岸不在你注册海关管辖关区内,不选择口岸报关,而在本关区(属地)申报。
然后本地海关审结申报数据后,将这一结果传送到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由那里的海关实施验放。这就叫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海关为便利企业通关而推出的一种通关模式,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
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这种通关模式因其允许企业在所在地海关报关,办理交单审核、交纳税费等通关手续。
等货物到达港口后,口岸海关可以立即对货物进行实货验放,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而受到企业欢迎。
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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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一)进口
1 、运输工具进境前(时),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3、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4、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3、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三)交单规定
(1)属地海关接单点负责验核纸质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件、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
(2)对在口岸才能办理的报关单证(如进口通关单等),报关人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查验与实货放行手续时才向海关交验。
(四)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申请应向属地海关提出并办理。
(五)查验、放行
报关人在属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后,若有查验通知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放行手续。
(六)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
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后,报关人可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一般申报进出口都是货到哪个口岸,就在哪个口岸申报,这叫口岸申报。
而你的货到的口岸不在你注册海关管辖关区内,不选择口岸报关,而在本关区(属地)申报,然后本地海关审结申报数据后,将这一结果传送到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由那里的海关实施验放。这就叫属地申报、口岸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