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份到2010年7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署劳务合同,但是劳务合同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的范畴,您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有打卡记录或工资单等证明您确在本公司上班的记录吗?如果有的话,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
2010年7月份至今,您已经毕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署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没有与您签署劳动合同的话,您也可以持有相关证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行,您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提出仲裁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额,我是个小孩,不懂那么复杂的问题,你是叔叔吗?很抱歉
你是学生吗?
纵横法律网 邴朝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