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6月12号在一家单位上班,未签定劳动合同,到2011.9月22号公司把我辞退了,我该怎么获得赔偿??

2024-12-12 02:12: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以索要双倍工资的差额。无辜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纵横法律网 马国华律师

回答2: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时效问题。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回答3:

你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方式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你本人7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 袁丽萍律师

回答4: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获得赔偿。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回答5:

那有事实劳动合同呀,找到证人及相关的证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