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担保,申请人同意,法院应该怎么做

2024-11-25 2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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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回答2:

作出执行裁定书,允许执行担保。一旦被执行人未在保证期限内履行,那么再作出执行裁定书,执行担保人或担保财产。

回答3: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分析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 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进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 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为了加大促使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的力度,在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又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这些规定都通过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从各个方面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约束,促使被执行人不得不自觉、主动地履行裁判,成为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执行担保将导致暂缓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暂时不能得到实现。这种对自己权益进行处分的权利只能由申请执行人自己行使,他人不能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回答5:

尊重申请人的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