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话,5千就够了。民营壹万就够了。会计如果配合,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
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咨询联系我。
首先要搞清,是什么性质的总经理。
国有性质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贪污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非国有性质:不是地区,有不同标准,正常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上海,1.5万以上,应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会计,如会计为共犯,刚应追究其责任,如总经理贪污数额巨大,可能会计要承担过失责任。具体情况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