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公证是可以的,在法律上叫附条件的赠与,因为你的房屋如果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赠与行为,为了约束对方得到房屋后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离婚而导致你的财产受损,就可以去办一个赠与公证,内容为二方面,一是将房屋所有权部份赠与对方,第二,如果对方因女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离婚,那么在离婚时就自动放弃或者返还其房屋产权,这是唯一的办法。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自己财产流失。
如果是自己父母给钱买的房子,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新婚妻子名字,牵扯的问题就多了,这牵扯到公婆与儿媳的关系,这几乎是内外有别的关系,也是目前婆媳最大的隔阂所在。父母害怕儿媳妇起异心,瓜分他们辛苦挣得的家产;你妻子的父母要求加名字,说白了,也不过是想在离婚时有一点财产分割。建议不要轻意去加名字,你最好跟她说,以后共同购置的房产上再写双方的名字。如果是自己的钱购买的房子,加上自己妻子的名字无所谓,反正是自己挣的钱,成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也将是自己儿女的财产,与自己父母没有关系。相信她能体谅你的苦衷,并做好自己父母的思想工作。
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新婚姻法里面有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还有父母赠予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你的情况是因为女方父母想要维护女方权益想要她有保障以防你甩她.你这边又不想自己家的东西被她们家空手套白狼就这样捞到了.
建议你不要轻易就把女方的名字加进去.对方父母要这样做让他们自己跟你父母谈.
你可以考虑把一笔钱给女方代替房子做婚姻保障,这样可以避免矛盾.
如果有孩子了再考虑加女方.其实到那时候其实都无所谓了.主要是为孩子有保障.
公证的话要看女方愿不愿意,一般不太可能.如果肯的话最好.如果将来产生的问题是女方造成的话你就可以收回赠于女方的财产.
简单的说一下!
加了如果做了婚前财产公证证明,那就等于没加.
如果加了不做任何公证,那就代表你父母送给你的财产一半也送给了你的老婆.
你自己权衡一下这个后果吧!!
如果你们感情至深以至于到老都不会出现离婚的境况.那作为男人,加了又有什么呢.
如果你老婆对你又有百倍信心,她自己对自己也有信心,这又不是自己劳动得来的,何必勉强要你加呢?
所以你权衡这里面的东西,怎么处理了.
没事,双方都签上名吧。
你所说的公证是可以的,在法律上叫附条件的赠与,因为你的房屋如果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赠与行为,为了约束对方得到房屋后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离婚而导致你的财产受损,就可以去办一个赠与公证,内容为二方面,一是将房屋所有权部份赠与对方,第二,如果对方因女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离婚,那么在离婚时就自动放弃或者返还其房屋产权,这是唯一的办法。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自己财产流失。 其实,既然你都结婚了,就不要太在乎怎么多了 。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