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登记是谁就是谁的,不动产在家庭中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行使处分权,与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在未办理产权证期间并且动迁协议中未作特殊处理的情况下,以原产权人为所有权人,五年后办理产权证变更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外孙、孙女分别为所有权人后。
二老以遗嘱的方式固定其意愿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虽然二老有其它子女,但依照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二老是原产权人,未办产证的动迁房可以作为遗产处理,可以在遗嘱中说明动迁房的情况。遗嘱于二老死亡后方能生效,遗嘱最好到公证处公证。
关于声明放弃继承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在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相应财产,只能继承遗嘱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自愿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有效,不得撤销。被继承人死亡前声明放弃的处理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我认为应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1.五年后,如果办理产权后,则可以是外孙,孙女所有
2.没办理时,仍是产权人所有
3.可以写入遗嘱,但是子女进孝,父母没有权利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1、五年后,办理产证后,房子是否即分别完全归外孙、孙女所有
:应该在目前就办理关于房产的约定,如约定房产归孙子女所有,而要求外公外婆放弃所有权但应该对此房产享有居住权,这样比较妥当。
2、若五年内,在未办理产证的期间,是否意味着四人同时拥有两间房子的拥有权
:答案同上。
3、因二老尚有其他子女,为避免子女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二老准备将其意愿以遗嘱的方式固定下来,未办产证的动迁房是否可作为遗产来处理写入遗嘱,遗嘱撰写有些什么要求与注意事项 、
:不建议此方式。
1、五年后,办理产证后,房子是否即分别完全归外孙、孙女所有
是的.
2、若五年内,在未办理产证的期间,是否意味着四人同时拥有两间房子的拥有权
是可以来写四个人的名字共同拥有的.
3、因二老尚有其他子女,为避免子女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二老准备将其意愿以遗嘱的方式固定下来,未办产证的动迁房是否可作为遗产来处理写入遗嘱,遗嘱撰写有些什么要求与注意事项
是可以的。具体问题可以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具体怎么写遗嘱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