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强制加班,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这里要清楚一点什么是强制加班?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或者工会协商,不能强迫,也不能延长太多时间。
2、《劳动法》第42条依法就延长工作时间的特例作出了规定:抢险救灾等。
3、《劳动法》第44条规定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应该依法发放加班工资。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顺祝好运!
劳动者长期被迫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能强制让员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