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24-12-16 0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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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B 应交税费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回答2: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