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首先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你爷爷拥有房子60%的产权,那么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在没你奶奶的情况下,60%由你的爸、姑、叔三人平均依法继续。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姑姑 爸爸 叔叔有优先购买40%房产的权利,你叔叔未经过你爸爸 姑姑同意擅自处分,是无效的行为。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你叔叔告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你叔叔的房产证上产权是多少?100%?40%?
因为你叔叔已经办了新的房产证,旧的房产证当然作废
如果你叔叔是私自办理的全部房屋产权,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他的房产证无效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你爷爷名下原有的60%的产权,应该由所有继承人协商分割
40%的产权,应当是协商是大家共同购买,还是由个人单位购买
你这里说的情况来看比较复杂,这个房屋的60%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应该由你爸、姑和你叔三人继承,这没有疑问的,这一点可以胜诉的。
但后来买的40%属于你叔的个人财产。你这里说的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意思应该是该房屋后来被拆迁了,故现在案件变的复杂了。
你爷爷60%房产由你爸,姑姑,叔叔,共同继承。单位40%的产权,他们有同样的购买权。
你叔叔的行为不合法。
起诉可以胜诉。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首先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你爷爷拥有房子60%的产权,那么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在没你奶奶的情况下,60%由你的爸、姑、叔三人平均依法继续。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你姑姑 爸爸 叔叔有优先购买40%房产的权利,你叔叔未经过你爸爸 姑姑同意擅自处分,是无效的行为。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你叔叔告到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先说房子60%的产权,产权变更时你和你爸你姑不知情。首先你可以去房产局了解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时间,是在你爷爷去世前还是在去世后。变更时间如果是在你爷爷去世前,那很有可能是你爷爷和你叔在你爸跟你姑不知情时变更的。如果是在你爷爷去世后,那这房子应该属于遗产,遗产分配以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也就是被继承人(你爷爷)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未经所有共有人同意时无法变更房产登记。你叔的新房产证是无效的。
再说房子剩下那40%,首先,你爷爷具有优先购买权,在他去世后作为继承人的你爸你姑你叔(不知道有没有你奶奶)同时享有购买权。在未通知你爸你姑的情况下,你叔的购买行为无效。无论你叔怎么跟你爷爷单位勾搭都没用。开发商在明知你叔无权购买的情况下仍跟你叔签合同,该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最后,即使你叔取得了40%的房产,对于剩下的60%他无权独自享有。对于以上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叔重新分配你爷爷的遗产。
ps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先行调解。毕竟是一家人的事往法院瞎搭啥钱呢,利害关系一讲明你叔应该很快会就范的。房产证是说了算,但法院也能认定房产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