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

2025-02-02 07: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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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回答2:

嘿嘿,你弄错了。若是犯新罪,根据先减后并,应该是先减:25-2=23,然后并:23+5=28。根据数罪并罚限制加刑,他再次判刑应该是23~28,而判定执行应该最多不超过25年所以实际法官能判他23~25年,所以他实际上应该坐25~27年牢。
若是发现漏罪,先并后减,那么25+5=30,然后决定执行应该是25~30年,根据25年的上限,决定执行应该就是25年,再减:25-2=23,那么他再次判刑还是23年。也就是他总共还是坐25年牢。
你说的那个判35年以上执行不超过25年,35年以下不超过20年指的是第一次判决时,的宣告刑和实际执行刑期。后面发现漏罪新罪不能适用。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懂呢?

回答3: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依照第69条,总和刑期在35年以后,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而不是你在第三段里写的20年。这是你的第一个错误。
其次,关于最低刑期计算的错误,你开始的条件中只有最高刑期,没有最低刑期,后来的最低刑期是根据前者的最高刑期推导出来的,这是最错误的一点,我们知道,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俩个方面:1,后者有可能执行超过最高刑期的规定,既超过20年或者25年。2,常常会使其合并刑最低起点较高。

回答4:

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

回答5:

你的问题非常好!
“犯罪分子占便宜”不能不说是法律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