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结案的案件是否可以继续抗诉????

2025-01-04 12: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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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呵呵,很少有人像你一样几乎所有程序都经历了!
言归正传:
1,“再审结束了,维持原判”应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所下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生效,对方在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你可申请强制执行。
2,“继续提起抗诉”应是对方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是否受理、是否抗诉不得而知,但申请是对方的权利。这期间是不停止执行的,只有提起了抗诉并进入到再审程序中才有可能中止案件的执行,这是要下裁定的。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理解涉及到一个基本原则,民事案件的抗诉只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那么“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申诉”就是进入到再审程序中,就是原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撤销,这时就不符合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了,所以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4,“再审结束了,维持原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时人民检察院是可以受理抗诉申请的。

回答2:

已经结案的案子对方无权申请抗诉。

回答3:

我很能理解您的心情,打官司就是费神,费力。但为了求一个公平正义,所作的一切也值了。
法律规定是两审终审制,所以是不能在上诉的。打官司就是为了要回自己应得的钱,现在您已胜诉,接下来就是执行的问题了,可以去管辖法院立个执行案,按照判决书上判的结果去执行,让其支付您应得的金额。打官司不容易,但既然您已经胜诉,万里长征就只差最后一步,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后祝您执行顺利,早日要会自己应得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