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批准的可以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
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如果有亲人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写信进去,是否能收到要视具体信件内容。
对于家属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看守所会对信件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只是正常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等交流的,看守所会转交信件;但如果信件内容牵涉到具体的案情,可以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或审理、以及有可能对在押人员产生不良情绪影响的,则一般都不会转交,对于这种信件,在押人员就不会收到了。
看监所管教的,有的管教比较好,把信给嫌疑人的,但是大部分管教则会撕掉。。。
绝对收不到不现实,肯定收不到比较中肯,可能会收到就忽悠了。
在看守所如果未判决,是不能通信的。如果已决又留在看守所就可以了,留不下的下了监也能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