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只有书面合同没公正有效么

2024-11-24 08: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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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赠与只有书面合同没有公正也是有效的,但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是可以取消赠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扩展资料:

房屋赠与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赠与

回答2:

房屋赠与只有书面合同没有公正也是有效的,但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是可以取消赠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3:

房屋赠与合同,最好是公证处公正的。当然房屋赠与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且没有对外负债,不是为了规避债务才赠与的财产,该合同没有公证依然有效。赠与合同要要是附条件的,要条件成立时生效,你是受赠人,最好请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否则,在引起财产纠纷时,你可能得不到该房屋的所有权。

回答4:

赞成一楼的,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别,但它和购销合同还是有区别的,赠与合同就像协议书一样,还只能算一种最终意向,但赠于方还是有权撤销的,理由可以很多,比如我当初太冲动了、我还没有考虑好、我现在不想送了什么的,经过公证可以至少证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完整,但没经过过户还是没有多大保证的。建议过户。我举个例子,我一个亲戚在福州没了套房子二手的,起初没注意交易风险,为减些税收和房东商量把杂物间作为赠与,房东答应了还签了赠与合同,但过户后房东就变脸了,要收杂物间的钱,因为过户中体现不出杂物间是房屋的构成部分,去法院告没用,因为这是赠与,赠与人有权不赠与了,钱付了还拿不到杂物间损失了几万块。所以即使是赠与也要在过户中体现。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5:

您好。
合同有效,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您可以参考《合同法》1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