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长输管道安全距离是5米,长输管道的站场,阀室等附属设施的安全距离是100米
左右各5米就可以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