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累计折旧科目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区别

2024-12-04 14: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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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偏差;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
  因此,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计价手段。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四、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七、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举两个例子:
  1、甲公司于20×7年3月用银行存款6000万元购入不需安装的生产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7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544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475万元,假设该公司其他固定资产无减值迹象,则20×9年1月1日甲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为( )万元。
  A.0 B.219 C.231 D.15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20×7年每月应提折旧6000/240=25(万元),20×7年应提折旧25×9=225(万元),即该固定资产20×7年末账面净值为6000-225=5775(万元),高于公允价值5544万元,应提减值准备5775-5544=231(万元);20×8年每月应提折旧5544/(240-9)=24(万元),20×8年应提折旧24×12=288(万元),20×8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775-288-231=5256(万元),低于公允价值5475万元,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则20×9年1月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为231万元。

  2、20×5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其拥有的一台机器设备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该资产如果立即出售了,则可以获得920万元的价款,发生的处置费用预计为20万元;如果继续使用,那么在该资产使用寿命终结时的现金流量现值为888万元。该资产目前的账面价值是910万元,甲企业在20×5年12月31日应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万元。
  A.10   B.20    C.12   D.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可收回金额应取(920-20)和888中的较高者,即900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910-900=10(万元)。

回答2: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3、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④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4、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地调整可收问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以确保期末固定资价值信息的真实性。所以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的角度来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
  5、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两者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6、两者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并没有那么多的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7、两者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8、两者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想链接,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经常性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回答3:

两者虽然都抵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从本质上有区别。累计折旧这部分实际是一种价值转移,资产减值准备可以看作是一种损失。在税法处理上,计算所得税时累计折旧一般是可以允许扣除的,但是资产减值准备(DR:资产减值损失)则不允许(特殊情况才允许)。

回答4:

企业取得资产的目的就是用其来获取更多的价值。但任何资产,在其使用的过程中其本身价值总是在不断损耗,就如现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慢慢地贬值,以前1毛钱能买根雪糕,现在一毛钱也就能买盒火柴吧。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外地其他性质单位,其会计计量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就要求企业需要就资产产生的损耗采用合理一致、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并将该部分资产转移的价值计入“累计折旧”,作为对应资产的备抵科目,反映该资产已经转移的价值。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是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新旧产品不断更替。企业持有的资产,在市场上也会有可能被其他资产逐渐取代。像我们使用的手机,今天100元买的,明天再买有可能就是50元。企业需要如实反映其持有资产的价值。当资产真实价值比企业经过预计后的现实价值(原值减去折旧)还要低得时候,单位就应当考虑该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如发生了减值,企业就应该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其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大多数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可以参考一下。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