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是对的。只有中级以上法院才有权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复核权目前也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根据管辖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有权判处死刑的法院只有中院、高院以及最高院。
(2)自2007年1月1日起,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享有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3)有权执行死刑的法院为原审法院,从理论上讲,此处的原审法院可以是中院、高院乃至最高院。但实践中,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有一件,那就是审判“四人帮”;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也很少见。因此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中院,故执行法院也就只有中院。
你的标题就是对的.执行死刑由原审法院执行,一般就是中级人民法院.
一般由原审法院执行死刑。
现在有权审判死刑案件的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但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