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工程中,道路交叉口或主支道路平面交叉部分的工程量,按实体的工程量体积(面积)计算。搭接部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实际施工中发生的量属于施工因素,就好比材料损耗一样,不列入结算工程量内,这里是指同一工程项目合同内,属同一标段,同一施工阶段实施的。如若你的设计施工终点桩号为K5+628.369,考虑道路滑坡等额外因素,需要增加搭接部分工程量的(也就是施工至终点外桩号),则可采用承包人申报表的形式,上报甲方等各部门签认后可以列入结算考虑。因为现场的确发生也是有必要的,一般甲方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