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加入德国国籍,和德国人结婚,国际婚姻法又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5 19:31: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留各自的原籍。
  请参照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回答2:

你没有打算推出我国国籍,即使结婚,也是保留我国国籍。如果申请并取得德国国籍,将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属个人财产。

回答3:

能提供的只有按照我国婚姻法对你这个国际婚姻的解决办法:
1、和外国人结婚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加入外国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婚前经过公证的财产或者能够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是共同财产。

回答4:

德国护照 1、客户提供出生日期及姓名(也可按身份证)2、2张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陪同客户去德国领事馆打指纹/领取护照4、护照领取后必须进出香港一次激活。备注: 护照办理后在德国有个人档案、出生证明,在网络上可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