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对租金收入是这样规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你们双方签定的合同应付租金应是2012年吧?),你虽然开票啦也不应确认为2011年的收入,应计入预收款,税金不计提,税金已交的挂在帐上(意思是预交的),等到2012年到了应付租金时,你确认收入再计提税金确认成本费用,这样你帐上的已交税也就平帐啦。
(后话:正常来说,你本不该给他们开正式发票,只给他们开一张收据你先做预收款,税也不用先交的,这里还有什么隐情吗?)
五、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问题明确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按这个解释执行,不必计入今年的收入。。税所有意见请他们去查查国税的规定。
进入今年的利润是违反国税局规定的。。也是对企业的不。。。。。
明年的收入,所以还没发生费用,那不是要全额交所得税吗?
是的,税务对预收基本不管,只要你开票交税就是了,反正税务提前收税了;对于预付税务要求很严,必须调出。
票已经开了,不计入收入肯定也不行
只能先交税,明年再做费用少交税了。这种情况属于纳税时间前提,不存在多交或少交的问题,即明年的税今年提前给交了。所以你们也不用太纠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