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检查小组每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受检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所在部门及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所在部门及检查小组应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现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内吸烟或处置烟火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自职守从而导致火警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自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1、 工厂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以及安全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3、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须有明确醒目的防火标记。
4、 如有明火,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离开时将火种熄灭。
5、 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不准随意私接电,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有效完备,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7、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管理条例执行,保障工厂消防安全。
8、 将灭火器放置于阴暗背光场所,不放置高温场所。
9、 灭火器应远离高温火源,以免发生高温爆炸。
10、 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灭火剂重量,如泄漏量超过原重量的5%,须查明原因并补足。
11、 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
12、 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
13、 将消防器械保管落实到个人,随时检查,确保消防器械完好如初。
自己改改吧。大同小异
一、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二、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四、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严盖;
六、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电气线路。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七、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应采用60瓦以下的白炽灯或防爆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