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劳动法,合同期内,突然老板要辞退我,让我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我应该得到什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有相应的法律条款的话,给我看一下,谢谢
2025-01-31 0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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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试用期满3个月,正式合同需要签一年。用人单位辞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仍然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3:

多付一个月工资

回答4:

发满合同期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