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主要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个人认为,只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在校生也也一样可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