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总承包的三级资质需要哪些资料和标准

2025-04-12 2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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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近10年来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3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1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   (4)2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工程;   (5)5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3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6)4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3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7)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回答2: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