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未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拓展资料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日期,有些是有法律要求的,如责令限缴税款日期就是不能大于15日,有些是没有明确要求的,要参照相关其他规定确定一个合理日期。与落款日期有些关系但不大,落款的日期肯定要在之前,不然程序不合法,关健是与其送达日期有关系。
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