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贯彻于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具体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的把这一原则看作是自己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反,唯心主义认识论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主观或“客观”精神的产物,把认识看作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奉行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这就割裂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发生的客观依据,陷入了客观随意性。主张可知论的哲学家包括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如费尔巴哈和黑格尔
不可知论的代表人物是休谟和康德。其共同特点是怀疑人类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与可靠性,不相信人类为认识世界的能力。在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其基本哲学倾向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因此,肯定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2.主体在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首先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再现。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反映事物的现象,还须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其次,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基于这种认识,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人的认识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够反映出对象满足于人类社会需要所应当具有的状态。
再者,认识对客体的反映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认识对客体的反映和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的内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止是看到现象,还看到本质,不仅看到本质,还能加以利用以形成新的认识,这就是能动的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只看到现象,看不到本质,看到本质了也不能加以利用。
唯心主义认识论看到现象,认为是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