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学校是有负责看管责任的!应该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取证麻烦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律师配合自己共同取证,满意请采纳!谢谢
根据《侵权责任法》学生在学校内受到伤亡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意外死亡,学校也尽到管理和教育职务的,可能就不能赔偿了。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学生在校内出现意外死亡,有公安部门的死亡认定书,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只承担管理责任。
纵横法律网 马国华律师
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学校对此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一、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学校依法正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历来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属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负责,这是司法审判所遵从的一项法则,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的自杀、自伤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所致,则学校要负一定责任。
三、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