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分房被卖,该怎么样追回?

2025-01-04 03:00:1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事情忙完了,给你分析分析:
  首先、我认为你们把关系整得太乱了,把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权都揉在一起了,所以案子显得很乱。
  第二、我给你理了下,这里无非有一下几个关系:你爸与单位的购房合同关系;A和B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估计认为合法);AB与银行的抵押关系。关系出来了,一看就知道你们的权益与谁有直接的关系,显然是单位。你爸既然与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A只是单位员工),房屋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依据《物权法》你们是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这个时候,你们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单位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的增值在内)。所以,我认为你要起诉只能起诉单位,这个关系明了,很容易就得到赔偿。
  第三、至于A在办理过程中将房屋卖给了B,这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单位有权追回房屋,除非能证明AB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B为善意取得。即使AB关系合法,单位追不会房屋,也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A赔偿损失。
  第四、至于A的刑事责任,那是A的犯罪行为,你们无权追究,刑事责任由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向法院提起公诉),你自己担心你的民事责任即可。
  所有的关系都理完了,这里再给你点建议:直接根据购房合同关系告单位(单位请的律师自然不可能叫你告单位),关系明了,证据充分(物业的交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最主要是单位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告A,本来你们和A关系不直接,而且操作过程复杂,更何况A现在刑事责任缠身,经济能力毫无,即使打赢官司,想要获得赔偿也难。

回答2:

都是A搞出来的事,他本人要负担所有责任。状告A,要求其证明房产是属于你们的,这点你们手头上的证据有用。其次,状告B,其并不构成善意取得,应该是不当得利。

回答3:

根据个人经验,先要搞清这个房子是不是福利房?如果系福利房.那么就不能出售给外单位的人.而你又B已经取得房产证.那么单位的办事人员A的过错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责任.因此你们要求单位直接补偿相当面积的一个房子给你们是最好的途径.
其他的网友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请参考.

回答4:

应该还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