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要按17%税率缴税,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非常吃亏的.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是不会干这么缺德的事的,他会催促你去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那么按你说的情况,有两个办法,
要么去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缺点是,要装一套防伪税控设备,逐渐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发票及账务,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附带还要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比较繁碎.
优点是,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开具专票或者普票,更方便做生意,同时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要么就是去注销你现在的个体户,并重新注册,缺点是可能会造成正常经营的中断,给原先的客户造成影响,而且以后如果有类似的大单,还得继续注销;优点就是操作流程你比较熟悉.
个人建议,为你将来考虑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吧,虽然刚开始麻烦,但适应一段时间就好了,因为税法规定是死的,年营业额超过80万的商贸企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你这种情况不认定是不现实的.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不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能够申请下来的都是偶尔有一笔大的业务,平时就没有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了,但是如你所述,你还是会有一些增值税的应税收入的,因此,像你这样的不会给你批不成为一般纳税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你可以从新成立一个企业(公司或者还是个体户),把现在的这个注销掉。
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比较严格。税率是按17%的销项及进项税进行抵扣后余额纳税。变成一般纳税人后那你在购入货物时就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就不能抵扣。总的来说,如果在购入货物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那么你们的税负就比以往高了。以前你这种情况向税务专管员作出说明是可以考虑不变为一般纳税人的,现在政策不知道改变与否。你可以试着向专管员说明情况。看看专管员怎么说。我认为,如果你所说如实,能不变更好些。
开完后立即注销,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