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您父亲和继母的名字,那就是两人共有。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不好分开的,就算共同共有,到处置时再按价值一分为二。
如果到了继承时,继母算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到时,按照“法定继承”,您可以和她一起继承您父亲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你们两个继承人,就各继承您父亲份额的一半。(特殊情况,可以多分或少分)也就是说,她除了自己的一半外,属于您父亲的一半,她还可以分到一半的一半。也就是继承后,她拥有四分之三,您拥有四分之一。
如果是“遗嘱继承”,即,您父亲健在的时候立下遗嘱说,以后属于自己的份额,要归孩子(您)继承,不给后妻(您继母)继承,那么到时继承时,她只能拥有自己的一半,您拥有另一半。(假设对半分)(如果您父亲遗嘱说,他的份额归她继承,那么房子就与您无干。这种不利情况应该不会出现,除非自己有不孝等极端不良行为。)
如果到时候,因为房子结构关系不好分,那么就授归一人,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金钱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继承时(或处置时)的市价。(到时候,评估费等费用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