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协会的管理办法

2024-12-29 20: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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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章 总则

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市自行车运动的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协会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和维持日常办公的重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为更好地管理会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民政局相关规定,自行车运动属于特殊性运动,应收取会员会费每人每月20元。经筹备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会员的建议,决定会费按每人每月15元收取,按年交纳。目前协会已开立了基本帐户,会员所缴费用全部存入该帐户,由专人管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容:

(一) 推广和传播自行车运动;

(二)传播自行车运动知识、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自然地理知识等;

(三) 为广大车友提供单车的保养与维修服务,在活动中提供相关维修、协助、技术装备及后勤支持;

(四) 团结广大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为队员长途旅行提供便利服务;

(五) 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协会每年向委员会或委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委员会和委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于2008年5月18日起执行,由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市自行车运动的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协会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和维持日常办公的重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为更好地管理会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民政局相关规定,自行车运动属于特殊性运动,应收取会员会费每人每月20元。经筹备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会员的建议,决定会费按每人每月15元收取,按年交纳。目前协会已开立了基本帐户,会员所缴费用全部存入该帐户,由专人管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容:
(一) 推广和传播自行车运动;
(二)传播自行车运动知识、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自然地理知识等;
(三) 为广大车友提供单车的保养与维修服务,在活动中提供相关维修、协助、技术装备及后勤支持;
(四) 团结广大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为队员长途旅行提供便利服务;
(五) 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协会每年向委员会或委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委员会和委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上饶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于2008年5月18日起执行,由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回答2:

自行车运动协会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商河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英文名 Cycling Association of Shanghe
英文缩写:CA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商河县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依法成立、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性、地方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响应国家“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全民健身”的号召,组织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参与自行车竞赛、旅游、休闲等各种活动,推动商河县自行车运动事业的发展。团结和组织全县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广泛开展自行车竞技运动、休闲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提高运动技术和健康生活水平,为自行车运动事业的发展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做出贡献。协会意在推行绿色环保理念,吸纳更多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引导群众性的自行车运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为“全民健身计划”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商河县教体局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商河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商河县兴隆街北首美利达单车俱乐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自行车运动技术、安全知识、竞赛常识等培训;
二、组织会员参加各种类型等级的自行车运动竞赛、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等活动;
三、承接、承办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进行本县群众自行车运动的普及、提高和推广工作。
五、在县教体局的授权下,举办、承办各种类型等级的自行车运动竞赛及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周边各县区等各地自行车运动爱好者的交流,为提倡良好的社会道德与体育作风而开展活动。
六、选拔和培养群众中优秀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参加一些重大比赛,为商河县的群众体育争取荣誉。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宣传和表彰会员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带动我县群众自行车运动的发展。
八、组织和开展其他和全民健身有关的自行车体育娱乐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凡在我县工作或居住、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或有合法居留和工作权的外籍人士,热爱自行车运动,经本人申请,可以加入本会。同时要提供协会需要的个人详细资料。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缴纳会费。会员缴纳工本费10元,提供一寸彩照两张办理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在网络或指定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 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帮助;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者在一年内不能按期交纳会费的会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视作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通知其本人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及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办事机构,在会长、有关副会长及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应具备下列条 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自行车运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部门的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
(四)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完成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协会经济来源:
(一)政府资助;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捐助;
(三)体育活动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